1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生产建设上来》。社论强调,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同日,中美两国正式建交。
1月17日邓小平约请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周叔弢等五位老工商业者座谈,第一次提出要吸引外资,第一次提出希望原工商业者利用落实政策以后的资金办私人企业。
1月22-24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问题座谈会。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在会上提出党对民族资产阶级落实政策的八项措施:(1)所有爱国人士和工商界人士过去蒙受的假案、错案和冤案,必须逐个平反、纠正和昭雪;(2)工商业者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抄走的财物和被占用的私人房产应该发还;(3)过去被扣减的薪金应该补发;(4)以前应领未领的定息可以补领;(5)人事安排不适当的要进行调整;(6)为了调动积极性,应该组织工商业者和职工一起参加劳动竞赛和评比;(7)工商业者的病假工资根据实际情况发给50%-70%,医疗待遇参照职工待遇办法办理;(8)关于工商业者子女入党、入团、升学、招工等问题,要坚持“重在表现”原则,不得歧视。
2月4日至3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第一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会议。面对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大量城镇积压待业人员的巨大压力,会议提出的报告中指出:“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
6月15日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的开幕词中,深刻分析了中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指出:我国的资本家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到国家手中,定息也已停止13年之久。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对于邓小平的讲话,广大工商联成员无不欢欣鼓舞,称之为邓小平同志为我们“脱帽”(脱资产阶级的帽子)“加冕”(加劳动者之冕)。
7月8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接受各部门、各地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有关法令,主要是引进外国资本和先进技术、设备,共同举办合资企业。
9月26日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计委党组、国家劳动局党组、全国总工会党组制定了《关于对原工商业者的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规定》提出:不在原工商业者中具体划分谁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谁是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今后不再称呼他们“资本家”、“私方人员”、“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于在职的原工商业者,政治上应与干部、工人一视同仁,可以参加工会,可以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可以评定相应的职称;担任各种职务的,在工作中要有职、有权、有责。
9月29日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目前在有限的范围内继续存在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附属和补充。”
据统计,截至1979年底,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的从业人员为31.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