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宣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商品房价格的意见》即日起开始实施,《意见》提出,政策适用于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等城六区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工作;呼兰、阿城、双城等三区参照执行。
《意见》提出,哈市要编制住房发展规划,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保证住宅土地供应量和全市发展均衡。
同时,哈市新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哈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发改、统计、市场监管及相关执法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政策要求,全市实行商品房售价申报制,已售楼盘待售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已售房价格。针对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意见》规定,哈市严格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楼盘申报销售平均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原则上不能高于同期、同地段、同质楼盘销售平均价格。
对已售楼盘的待售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已售商品房的价格。对已批未售的楼盘,销售价格需经联席会议重新审核确定。对本意见实施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销售价格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
《意见》规定,哈市提高商品房预售审批门槛。对意见出台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实行分类调控,其中,位于四环以外区域的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批,多层房屋须主体封项,高层房屋须达到主体总层数的四分之一;位于三环以外四环以内区域的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批,多层房屋须主体封顶,高层房屋须达到主体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位于三环区域内的新建项目实行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相结合,多层房屋暂停商品房预售并实行商品房现售,高层房屋商品房预售审批须主体封项。
同时,《意见》提出控制商品房上市供应节奏,准售房源全部公开今后不得分期分批销售。对于规划建设规模不大于5万平方米的楼盘,其商品房预售必须整体申报;对于规划建设规模大于5万平方米的楼盘,其商品房预售单次申报规模不得小于5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必须将准售房源全部公开,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屋销控表,不得分期分批销售。
此外,哈市将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针对违规卖房,《意见》提出,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
对于存在无证销售、违价销售、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捆绑搭售、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未明码标价、未“一房一价”或收取标价以外费用的建设单位,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约谈,并暂停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依法上限处罚,从严联合惩戒。
《意见》还提出对房产价格实行动态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和问责制。
《意见》提出,哈市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与检查,完善哈市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房地产价格实行动态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加大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区政府属地管控责任,实行市、区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