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同时又提出,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现实当中,多数企业都能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但是也确有部分企业一定程度地存在不为职工缴纳社保或少缴社保的现象,损害、侵犯职工的劳动权益。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由于税务部门掌握工资数据,征管能力强,所以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利于减少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保或少缴纳社保行为出现,令职工的劳动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不过,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征缴能力增强,也意味着部分企业的支出将比原先增加,负担将会比原来加重。而企业负担加重,部分企业就可能会降低为职工正常增长工资的动力,有些企业甚至还会通过减少员工数量作为应对,这样也就不利于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影响就业、妨碍民生。
而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则既有利于在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之后,职工的劳动权益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同时又有利于避免企业负担被加重,防范降低企业正常增长职工工资动力,以及缩减员工数量影响就业等负面效应出现,获得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与扶持企业发展之间的平衡。
而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乃至实施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举措,企业获得到更好的发展,也就会有更大的积极性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保,有更大的动力正常增长职工工资,有更大的能力增加员工数量,提高就业。如此一来,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以及其他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的举措,也就能行之弥远,更能取得职工与企业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