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合同”诉讼套住无辜民企

作者: ■张艺杨权本报记者陈明
    
    四川平昌县得胜建筑工程公司(简称:得胜建司)报料称:“一家租赁站与某工地施工者‘内外勾结’,设计了一场‘虚假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让企业面临倒闭的境地。据了解,与此类似受害民企和案例逾百起。”
    意外的“传票”
    2017年6月,得胜建司“意外”收到重庆市璧山区法院传票,公司基本账户随之冻结至今,导致企业一直无法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频临倒闭。
    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得胜建司法人陈某告诉记者:一份《建筑材料周转作业用料租赁合同》,由项目承包人冯勋和租赁站负责人欧开平签定的合同,通过法院判决执行,让他负责的集体企业“得胜建司”陷入绝境。
    据有关资料显示:四川平昌人冯勋,于2013年8月至2015年5月在承建白衣镇滨河花园项目时,与重庆市璧山区人、平昌通达租赁站欧开平草拟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周转作业用料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同时该“租赁合同”还加盖了得胜建司印章。但是,得胜建司法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均不知道有这份“租赁合同”存在,而且否认“租赁合同”所涉项目与该公司有任何关系或关联,称其系“伪造”!
    陈某对记者说,该份“租赁合同”是他的一个朋友无意中发现的后透露消息给他的,他知晓后就及时向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举报,当地检察院带领记者到平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当地公安经侦接案时也认为“明显存疑”,但因未有其他证据佐证、且当事人还未使用该证据給他们公司造成任何损失,认为这系“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冯勋与欧开平)的事,租赁商欧开平没胆敢向他们公司来要钱的,遂暂时未予立案。
    公章没被盗,合同上印章经鉴定又是公司的印章,这到底咋回事儿呢?陈某对此事也非常不解,认为唯一的可能是:“欧开平利用冯勋曾与得胜建司在其他项目上有过合作的机会,采用‘鱼目混珠’的非法手段,在‘租赁合同’上偷盖了‘得胜建司’印章,取得了如此诉讼的关键证据。”
    企业呼吁法律公正处置
    得胜建司在重庆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败诉、在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败诉,败诉的唯一理由是:“这份‘租赁合同’上面盖的公章经过鉴定是该公司的。”经一些律师对该案研析,均觉得重庆市璧山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显存“瑕疵”,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疑似“依样照判”。
    得胜建司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该案件在一、二审中呈现关键性的质疑:首先,该“租赁合同”中明文约定需要“单位授权文书”根本不存在,说的公司代表冯勋在法院两审中根本无法提供。其次,该“租赁合同”所涉项目——平昌白衣镇“滨河花园”项目的正真唯一承包人是冯勋;该“租赁合同”承租方也是签字人冯勋;在签订该“租赁合同”时,冯勋在该项目上也未有与得胜建司产生任何关系。第三,该“租赁合同”内容严重“用量超常规、质量反常规,行为习惯反常规”。而最后,法院不知为何采信的是未经质证、鉴定的涂改证据。
    这案判决让得胜建司法人陈某很委屈。平昌得胜建司曾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信箱投诉信访对“虚假合同授权问题、虚假合同内容约定反常、法院采信涂改证据”等方面提出质疑。记者也亲临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口头答复称,判决确实存有瑕疵,判决依据为经鉴定合同的印章是平昌得胜建司的。目前,这桩案件得胜公司不服,已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于今已近3月,尚还未收到任何回音。
    类似案例不在少数
    记者就此事专程到涉事平昌县通达租赁站了解情况,没有找到租赁站负责人欧开平,后多次致电给欧开平也无人接听。
    据陈某等人透露,类似情况在平昌还有多起,四川腾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平昌县宏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平昌县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深受其害。陈某了解到近年来受害民企及重庆市璧山区法院类似案例逾百件,据说法院在这方面还审出了经验。但是这些案件发生地绝大部分都不是发生在璧山的,管辖权特别约定也令人不解。
    记者分别致电以上几家公司负责人求证,杨某、牟某、周某均称陈某透露情况属实,一些企业深知通过诉讼程序几无胜算,只好不情愿地妥协解决。其中,宏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也因与欧开平之间的“租赁合同”损失惨重,法人牟某被迫把公司都转让了。四川(平昌)建基因他人成立分公司虚构债务最后嫁祸总公司偿还,后遭遇诉讼损失上千万,法人向某为此直言内心深感不平。
    目前得胜建司表示要坚持寻求公道,还要把这些“套路”告诉世人,避免更多的企业遭受“无妄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