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治理“培训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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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明确设置标准。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二是依法审批登记。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三是规范培训行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意见》强调,要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提升教学质量,严明入学纪律,做好课后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培训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