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沈阳市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地生根,日前,沈阳公布了19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在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推广应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进资本市场融资服务等方面进一步予以说明。
针对《通知》中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实施细则提出,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择优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每家一次性给予30万元经费补助。
在“提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创新供给服务水平”关于“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和“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方面,沈阳将依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进行排名,以不超过30%的比例择优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
关于“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等方面,沈阳将按1年期以下(含1年),按实际发行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万元;1年期以上,按实际发行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一年内同一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同时对融资担保机构完成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上年发生担保额给予风险补助。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于《通知》中有关完善金融政策引导和融资担保体系、加强对产业技术创新的基础支撑、推进资本市场融资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等方面予以了细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