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理环境污染和防治自然灾害,两者有共同之处,都需要巧借市场机制的魔力。但环境污染有许多是见利忘义的结果,所以仍然离不开严刑峻法。
2.司法手段如果能够在需要的时候及时介入整治房地产市场,则会有其他手段所没有的巨大作用,因为目前的问题就是治乱力度不够。
3.毁绿者如果是私人行为,司法机关可能会迅速地利剑出鞘,但现实中有好多是公共单位打着“工作需要”的旗号杀伐由己、随意毁绿,完全无视周围居民的意愿,司法部门却对此行为关注不够。
4.新设市场主体增长速度加快,这是投资者对市场前景看好的体现。不过若由此得出市场活力被充分调动的结论,则有些以偏概全。毕竟市场活力更多地体现在市场主体的运营、产销规模和频次方面。
5.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利用标准制定的权利将虹鳟鱼“冒充”三文鱼行为合法化,说明产品标准制定权一旦被生产者单方面占有,消费者权益只有被侵占和剥夺的命运。
6.高空招牌在大风天倒下砸死人的现象并非不可预测,但比起每时每刻都视做命根的广告需求和效益而言,商家更愿意在两者之间做赌博。所以,依靠自觉是完全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