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都要保护民企创新发展
作者:
■吴跃农
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是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主力军,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和文明发展的重要力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使民营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首先要充分认识“优秀企业家精神”中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特质——
创新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内在因素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讲话中指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他并引用恩格斯所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有位民营企业家说过,“一个没有创新的企业是没有灵魂的企业”,“创新会给企业带来根本性的变化,创造永无止境的竞争力。只有创造性的技术才具有竞争力,只有创造性的技术才能改变世界。”创新既是对既存产品持续不断加以改良的连续型创新,更重要的是以颠覆既存产品价值为前提的创造全新价值的创新。创新,主要是要突破核心技术,抢占技术创新的制高点,并且获得技术的话语权。特别是对于涉及当代生产的产品,创新是制造业发展的最重要手段。
创新是企业家的“内在因素”,是民营企业家的灵魂,是创造更多财富贡献社会的强烈冲动和社会责任。民营企业家创新是独特的“这一个”,是无可替代的。优秀企业家看到的产业前景是大部分人不能看到的,企业家的创新不是可以靠统计数据或者过去经验推算、估摸出来的,更不是推理运算的,如果是这样,社会就不需要一个个独具个性和创造力的民营企业家了,只需要政府把企业当工厂来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指挥各个行业生产就行了。民营企业家与企业创新生命同在,创新主体是企业家,如深圳的经验是,90%的研发机构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人员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投入来自企业、90%的发明专利出自企业。
要促进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首先必须充分尊重珍惜民营企业家创新精神并给予全方位政策支持。要更好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要促进企业谋划长期发展,对基础研究加以重视,改变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底层基础技术、基础工艺能力不足,工业母机、高端芯片、基础软硬件、开发平台、基本算法、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等瓶颈仍然突出的问题,使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改变。要发掘、宣传好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民营企业典型,促进全面开发各种创新资源和生产要素,为企业注入持续动力和发展动能。要鼓励、协助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引导各种技术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教资源技术创新成效更快更好落地转化见效。
民营企业家是创新风险的承担者
经济学家韦伯斯特曾说过,企业家是“一个经营冒险事业的组织者,特别是组织、拥有、管理并承担这一事业全部风险的人。”企业家的工作是总体性的、决定性的,生产什么,怎么生产,怎么营销,这些是产品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把控这些因素、承受这些因素结果的是企业家。
企业家只要做事、投入生产,面向市场,就是有风险的,就不会是包盈不赔的事,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特别是全球化发展的政治、文化风险尤甚,区别只是风险的大小,风险到来的快慢,风险的可测可控和不可测不可控。用刘鹤副总理的话说,“做生意是要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前三项也是所有遵纪守法民营企业家必须都要面对、回避不了的日常功课。
要促进民营企业化解各类风险。必须承认民营企业家与风险同在的属性并营造宽容、容错纠错的良好鼓励机制。同时,要为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实体经济降低生产成本出实招,实体经济普遍负债率比较高。要降低负债率,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特别是经营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资本金的获得主要靠股权融资,尽快完善、完成证券法的修订,通过资本市场来增加企业的股权融资,从而促使资本市场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二是要降低基础设施服务费用。我国的基础设施是最完备的,包括高速公路、高铁、电信的覆盖、高速互联网的覆盖,以及电量稳定的供应,这都是构成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目前收费标准还偏高。
全社会都要保护民企创新发展
在落实和细化配套科技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民营企业创新合适的、针对性强的支持措施,完善政策支持、要素投入、激励保障、服务监管等长效机制,必须全社会更好、更积极地认识、接纳民营企业家,甘苦与共、精神同在,更有力地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家创新发展——
一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根本在于以法律为底线确立政商关系框架,“政商”关系要“清”而“亲”,为政者必须要弘扬、严守契约精神,依法办事、依法相处。创新发展的主体环境构建者是“政”,涉及制度建设、方针政策、反腐力度、金融支持、地产供给、产权保护、财税减让、人事招引培育、招商与投资及对民营企业家的真正尊重惜护,保护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已经刻不容缓。扫除“清”而不“亲”的庸政怠政懈政之态,构建好“清”而“亲”的政商关系,要做推动和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店小二”,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认真分析经济和企业发展的优势和短板,下好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先手棋”。
二是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公正法治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及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契约精神主导市场交易,要把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让他们充分体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加大惩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背信损害企业利益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对创新发展促进改革进程最终宏观层面证明是突破制度机制束缚的先行先试之事,不得纠缠企业微观行为秋后算帐以“原罪”论处。要形成法律的预期性理解、宽容机制,必须给予民营企业家敢为人先的一些创新作为、风险出错的足够宽容理解,留出预期空间。
三是营造全社会尊重民营企业家的文化氛围。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企业家创新创造的文化环境,激励民营企业家创新发展并通过优秀企业家精神影响社会各界继续努力拼搏,使创业创新创富成为全社会推崇的价值导向,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目前,从中央到省、市两年一次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评选和表彰,仅限于统战、工商联系统之内,并没有面向全社会进行表彰和肯定,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家的贡献还没有上升到国家层面和面向全社会,应推进全社会对民营企业家、优秀企业家精神的认可和尊重。建议参照全国科技大会的规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定期召开全国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大会,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家,明确民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市场竞争的先锋作用和重大贡献,肯定他们引领经济与社会发展,是先进生产力的真正代表。给予民营企业家群体以认同、肯定和荣誉,由此向全社会发出明确信号,切实提高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史学会苏商史专委会副会长江苏省民营经济研究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