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在促进仿制药研发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强仿制药供求对接和技术攻关。建立国家鼓励仿制的药品和中国新上市药品清单动态发布制度,引导产需供求对接。将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省级相关科技计划。
《实施意见》同时强调,要按照鼓励新药创制和鼓励仿制药研发并重的原则,平衡药品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培育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着力强化医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利用已有资源开展创新,提高企业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在充分保护药品创新的同时,平衡好人民健康权与药品知识产权,防止药品领域专利滥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在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仿制药生产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升加工制造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此外,对于仿制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实施意见》提出,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