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时代的四大矛盾待解

作者: ■袁吉伟

    资管新规的发布解决了近年来资管行业突出的多层嵌套、刚性兑付、期限错配、杠杆水平高等问题,开启了资管行业发展的新时代、新篇章,推动资管行业由规模扩张向集约高效转变。由于资管新规主要是从大的原则和方向加强统一规范,资管行业仍有一些显著的矛盾和问题有待后续通过政策制度予以解决,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与资管业务混业经营之间的矛盾。我国各类资管机构业务范围有所差异,但是资管业务已呈现突出的混业状态,业务范围基本横跨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实业投资、资本市场等领域,有利于不断扩大资管机构的资产配置范围,便利产品创设。但是我国目前仍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金融体制,各监管机构主要以监管资管机构为主,资管业务无法实现功能监管,造成了同一资管业务不同资管机构操作的差异性,形成监管套利或者监管盲区。虽然资管新规也提出了资管业务的功能监管原则,但是由于涉及监管范围的调整,短期很难实现,资管业务混业经营的监管问题依然突出,需要不同监管机构做好统一协调,否则监管套利难以避免。
    二是我国相互割裂的资管市场与资管行业统一竞争之间的矛盾。各资管机构接受不同监管部门监管,适用不同监管政策,虽然资管新规迈出了同一监管的第一步,但是距离资管业务的统一监管仍相距较远。这也决定了资管业务的监管政策会有差异性,仍无法实现统一竞争,无法形成统一高效的资管市场。从国外经验看,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都在加强资管行业的统一监管,美国一直是以投资公司法案形成对资管行业的统一监管,欧盟国家则是以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指令(UCITS)和另类投资基金指令(AIFMD)全面加强资管业务监管,而日本则是通过制定《金融商品交易法》增强对于集合投资计划的管理,特别突出了《信托法》作为上位法的重要性。未来,我国仍需继续制定统一的资管业务监管制度,可以先从个别资管业务诸如非标资管业务开始形成统一的监管政策,循序渐进,逐步推进。
    三是居民对稳健投资的需求与有效资管产品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虽然我国居民储蓄率较高,但也面临较重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支出负担。广大居民已经有了很强的理财意识,然而很多投资者风险偏好相对较低,投资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为主。从目前看,我国资管市场产品丰富多样,但同质性较突出,而且适合居民投资的资管产品较少,主要以银行理财、公募基金为主,而信托等更多是面向高净值客户。所以,居民对于相对较高收益理财的需求与资管市场低门槛投资产品不足的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这也为P2P、民间理财等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未来,我国监管部门以及资管机构仍需要根据普通居民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继续创设投资风格稳健、收益水平较理想、波动性不高的资管产品。
    四是非标资管业务发展与标准化资管业务发展之间的矛盾。从国外经验看,基于股票、债券的传统资管业务占据资管业务的较高比例,而近年来另类资产管理则不断兴起,丰富了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资产配置可选择范围。我国非标资管业务与标准化资管业务始终作为一种对立面存在,因此历史上曾多次通过限制非标业务来扶持标准化资管业务。资管新规也明确限制非标债权资产的投资,其本质也是倾向于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流向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但是,非标资管业务与标准化资管业务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过往更多是基于银行资金池模式等因素造成了二者的不兼容,未来可以通过改造非标资管业务,诸如促进其净值化、组合管理化、投向限定化等举措,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丰富我国资管产品的种类,促进非标资管业务与标准化业务的和谐发展。
    总之,资管新规是我国资管业务严监管的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资管业仍有诸多突出矛盾需要协调,通过解决这些矛盾促进我国资管行业更加高质量地发展,更好地满足居民财富保值增值的需求。(作者系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