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立法禁止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
作者:
■江德斌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审议。与此前的二审稿相比,三审稿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登记范围、大数据杀熟等都做出了新的规定,并在多处强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多位专家认为,该审议稿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并对电商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前不久,去哪儿网、携程等平台相继曝出利用“大数据杀熟”事件,同一商家、同一产品,不同的消费者却可能面对不同的价格,甚或同一个账号,只是换款手机,价格就存在差异。显而易见,部分电商平台利用技术手段,根据历史信息数据分析,对用户采取不同的报价,以获得最大的收益。“大数据杀熟”涵盖在线差旅、在线票务、网络购物、交通出行等多个领域,特别是OTA在线差旅平台较为突出。
广大消费者对电商平台搞“大数据杀熟”行为非常痛恨,媒体、专家也纷纷表态,对涉事平台予以强烈批责,督促监管部门加强约束规范,通过立法予以禁止。此次电商法三审将“禁止大数据杀熟”纳入草案,明确“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显示法律对消费者权益高度重视,认识到大数据技术潜藏的“杀伤力”,对消费者造成差别化待遇,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以此立法予以禁止,扭转电商平台滥用大数据技术牟利的不当做法。
技术本身是中性的,无所谓对错,关键看怎么使用,掌握在谁的手里。大数据是一项非常强大的信息技术,已经在互联网领域得到全面使用,很多电商平台都在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隐私信息、消费习惯、上网轨迹等进行采集,并进一步做深入挖掘分析,给用户进行消费者画像,从而实现精准营销、个性化推荐等,以提高成交率,降低营销成本,提升消费体验。
由此可见,大数据技术是一项具有实用性的信息工具,如果善加利用的话,会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很大益处,实现双赢。可是,部分电商平台不想法提供有价值的增值服务,却利用“大数据杀熟”,给熟客的定价比普通客户还高,或者看人下菜单,搞不透明消费等。
比如携程苹果用户打车、订酒店比安卓用户贵,买机票时动态涨价,酒店评级排名失真,捆绑消费等,都明显违背了商业规律,乃是涸泽而渔的做法,其企业价值观出现偏差。而且,携程还涉嫌滥用市场垄断支配权,强行制定规则收取热门酒店的保证金,导致平台价格比酒店前台价格还贵,又通过“大数据杀熟”,利用信息不对称抬高价格,限制旅客自由选择权利,完全属于霸王条款。
在大数据时代,电商平台拥有海量的用户数据,商家可以利用信息技术给消费者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也可藉此牟取更大的不当利益。电商平台滥用“大数据杀熟”,对消费者造成极大伤害,可如今网络消费已经成为日常,单凭消费者个人难以抵御平台的侵权。而且,追逐利润是企业的天性,依靠商业伦理道德,寄希望于企业自觉,总是不太靠谱,唯有将法律基础打牢,禁止电商平台滥用大数据技术,将其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保障消费者的隐私信息,维护平等消费权益,令其违法成本大幅抬升,使其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