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揽才新举措推动全面振兴

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提高人才科研资金使用效能 加大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作者: 【记者程景亮孙智沈阳报道】
    为大力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和用好人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日前,辽宁印发了《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旨在通过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动人才服务辽宁全面振兴。
    此次出台的九项政策着眼于对人才的引、留、培,在开辟大中专毕业生等人才落户“绿色通道”,积极吸引留学人员来辽宁创新创业,着力招揽全球优秀博士,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同时,扩大用人主体的自主权,提高人才科研资金使用效能,以及加大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在引才方面,《政策》为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提供上门采集信息、上门办证、上门送证、异地邮寄证件等“一对一”专属服务。在沈抚新区、辽宁自贸试验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发展重点区域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1年以上的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可比照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和科技专家,享受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个人生活用品等按规定予以海关免税放行优惠政策;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申请签发2至5年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F签证。
    与此同时,对业内公认、招收单位认定的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来辽宁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将一次性予以20到30万奖励。对近3年累计获得5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在辽宁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团队成员最高300万元奖励;近3年累计获得1亿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在辽宁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团队成员最高700万元奖励。近3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在辽宁创办企业或实施核心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将一次性给予人才本人最高300万元奖励。
    此外,为了让人才无后顾之忧,《政策》还将提供人才安居、家属就学(业)和人才社会保障,最高可以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奖励,并可提高各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达到现行额度的150%。企业为各类人才缴纳的“五险一金”、科研启动经费、工作生活补贴、租(购)房补贴、安家费等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税法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