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创新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服务区域实体经济、促进规范创新发展、对接全国资本市场、持续完善市场功能等方面予以规范创新。
规范创新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既可以防范区域市场风险,又可以引导社会各界资金投向中小微企业。据了解,《通知》提出支持运营机构设立“种子企业板”,开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先河。
防范区域市场风险方面,《通知》指出,严禁从事跨区域经营,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湖北省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已开展相关业务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积极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限期清理、妥善处置。在规范市场发展方面,湖北提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或转让证券的,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转让。
同时,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挂牌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记录披露制度。“这是一项在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中独有的创新,有利于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建立企业信用体系,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董事长龚波说。
湖北提出,各地将相关政策资源向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倾斜、集聚。鼓励制定针对企业改制、挂牌的奖励政策,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实施分阶段奖励和补贴;鼓励政府引导基金优先投资挂牌企业,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开展信贷、债券和股权融资等提供增信服务。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于2011年设立,截至2018年7月2日,累计托管登记企业5164家,累计挂牌企业4345家,实现累计融资金额857.52亿元,挂牌企业总数、股份公司数量、科技板企业数量、县域特色产业板块和融资额(不含备案债券)等5项主要指标排名全国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