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新一轮房产新政策

外省人限购1套严控新房价格

作者: ■本报记者马蕊见习记者普鑫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宅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自7月1日起,非云南省户籍者在昆明市主城五区及部分热门区域内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严控新房乱涨价,进一步落实房价政策。
    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针对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未满十八周岁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加强新建房价格管理
    《通知》指出,在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范围内,新申办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源和2017年1月1日后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未售房源(未网签),须接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含装修价格)管理。其中,新申办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源,应当同时申报预售价格,其预售价格应参照同区域、同项目、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价格确定;2017年1月1日后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未售房源(未网签),其预售价格应参照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最近一个月的同项目、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价格确定。
    同时,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预售价格。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价格,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预售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预售价格6个月后方可申请调整,且每12个月内,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上浮不得超过6%。
    提高普通商品住房比例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同时,统筹安排该市近3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各县(区)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切实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供应中的比例。
    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通知》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积极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昆就业创业人员、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