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实施“二十四证合一”改革

将进一步为企业提供更多准入便利

作者: 【记者陈雪根28日北京报道】
    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6月29日起北京市全面实行“二十四证合一”改革。
    据了解,北京市继续实行“一网申报、一窗受理”的办理模式。企业通过“e窗通”登记平台办理工商登记时,一并填报需合办的事项信息,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在核准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多证合一”备案信息通过“e窗通”登记平台推送给市级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接收、认领、核实共享信息。
    多证合一之后,属于工商登记后即完成备案的,工商部门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备案信息。属于工商登记后,备案结果需要主管部门确认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三项,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后,工商部门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提供相关部门网站链接,并注明由相关部门公示事项备案情况。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一项,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财政部门确认后将备案结果反馈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公示。
    北京将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按照“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将更多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办理,为企业提供更多准入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