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27条。
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意见》指出,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全面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建立省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关键环节着力,加快建立健全产权保护长效体制机制,依法及时惩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慎用强制措施。加强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依法保护产权的社会共识。
按照有错必纠的要求,抓紧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对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意见》强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江苏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
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构建公职人员和非公企业沟通交流机制,推行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完善重点企业挂钩帮扶机制,用亲商、安商、护商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信心。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家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模范,更多国有企业家成为奉公守法守纪、清正廉洁自律的模范。同时,出台《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意见》规定,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鼓励企业家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以争做政治上有方向、发展上有本事、责任上有担当、文化上有内涵的“四有新苏商”为目标,持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建立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基地、工作联系点、周末大讲堂、走访企业、上下联动等制度,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形成长效机制。
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家专注专长领域,加强企业质量管理。
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充分发挥江苏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光彩事业基金会的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理念,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及其他社会慈善事业,积极投身“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照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培育全省履行社会责任建设优秀企业。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意见》指出,政府重大经济决策要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起草法规,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确保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完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座谈交流机制,建立省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家制度,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与民营企业家专题研讨和定期会商机制。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两个健康”联席会议制度。
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培训,加强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通过举办各种符合企业家特点,富有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的活动,引导企业家听党话、跟党走,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人才队伍。
《意见》的出台在江苏民营企业家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亨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崔根良说:“这次省委省政府出台‘27条’政策红利,充分体现了省里对企业家群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当然也提出了新的期待。‘27条’干货很多,很多话都说到了我们企业的心坎里,非常到位、解渴,可以说是回应企业家关切、激励企业家创新的关键之举。省里为我们干事创业提供了这么好的政策,我们感到非常鼓舞和振奋。下一步,我们将撸起袖子加油干,为推动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苏州新一代企业家商会会长、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东明表示,“27条”的出台,条条深入人心。作为苏州新一代企业家商会会长,我将努力引领新一代优秀会员企业顺利传承,转型升级;弘扬企业家精神,不忘初心,坚定信念,明确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