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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多维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作者:
■本报记者程景亮孙智
既要当企业的“平安盾”,也要做企业的“贴心人”。围绕广大企业反映最突出、要求最迫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辽宁省公安厅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公安机关的中心警务和首要职责,聚焦“痛点”、攻克“卡点”、疏通“堵点”、瞄准“关键点”,多维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辽宁全省广大公安民警带着任务、带着责任、带着感情走进企业,努力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快速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和良好的内部环境,为推动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不断注入积极力量。
构建“亲”“清”警企关系样本
为了发挥公安机关保障服务作用,深化警企联系机制,拓宽警企警民联系渠道,2017年,辽宁省公安厅制订实施了《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密切警企联系工作实施方案》,以为企业和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开展“大走访、大摸底、大包保”活动,加大企业周边治安整治工作力度,全方位保障服务企业发展,确保警企关系进一步融洽,企业周边治安环境进一步改善。
活动中,辽宁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广大公安民警走出机关、走进企业,全面营造“规模以上企业领导干部带头包、普通企业民警包”的无缝隙对接服务格局。同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内部防控体系建设、企业周边治安状况、加大对企业内部治安防范的指导力度,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治安问题,共同研究对策和办法,做到“该办的事情不拖,能办的事情不等,难办的事情不推。”
与此同时,对于不是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辽宁省公安厅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力帮助解决,并通过采取召开警企恳谈会、警企联席会、保卫干部座谈会和企业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企业对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及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把公安机关服务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与信心送出去,把企业重点关注、急需解决的问题带回来,努力构建“亲”“清”新型警企警民关系。
此外,辽宁公安还要求各地全面梳理本地区拟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密切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沟通联系,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对各地亿元以上建设项目要主动靠前、全程跟踪,搞好“一对一”服务,做到“一项一册”,逐个项目落实“风险共担、安全共治、信息共享、工作共评”的“四共机制”,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便利服务。
据统计,在辽宁全省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强力推动下,辽宁省各级公安机关累计对2287个重点项目走访9200余次、对重点企业累计走访19040次,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1121处,为企业解决各类问题4100余件次。
打通警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本着“只设路标、不设路障,只讲可行的办法、不讲不行的理由”的工作作风,辽宁公安在实现“办事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办事体验最优”目标上使招法,在达到做深、做实、做长机制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大事小事认真办,不推;能办的事情马上办,不拖;疑难的事情设法办,不绕。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辽宁省公安厅还明确了“六个必进”,即在全面做好对各类大中小微企业跟进服务基础上,进一步摸底排查、突出重点,做到受宏观经济影响压力较大的企业必进,内部矛盾纠纷突出的企业必进,内部或外部治安环境不好的企业必进,因改制、转产和裁员造成内部不稳定的企业必进,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必进,对全省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必进,通过主动延伸服务触角,把需要公安机关解决的涉企问题及时全面解决好。
在历年出台服务举措的基础上,辽宁省公安厅通过进一步梳理、挖掘,结合实际出台了《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八项服务新举措》,其中,优化了治安、出入境、交通、边防、消防等21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各市公安机关也紧贴本地实际,围绕营商环境建设,相继出台了842条具体服务举措。进一步缩短时限、简化程序、放宽政策、减免费用,促进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年2月,辽宁省公安机关还把服务企业、保障民生,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推出便企惠民“十件实事”,开通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系统手机客户端平台,企业可随时随地提交购买、运输申请,方便企业生产经营;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许可审批权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旅馆业、典当业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取消年审制度,对娱乐、印刷、开锁、机修、废旧等行业备案权限下放到派出所。
向“办事难”亮剑开刀
今年是辽宁省“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的起步之年。今年以来,辽宁省公安厅结合实际,提出了实现“两个前列”,打造“四个环境”,坚持“四个原则”,确定了3个方面19项工作任务,目的就是要通过打造最优发展环境工作,从企业和群众对公安机关反应最强烈的事和对公安机关有意见诉求的人入手,全面彻底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通过2大载体,5大专项整治,8项重点工作任务,强化20条纪律要求,考核督察问责跟进,向公安机关内部一切影响营商发展环境建设的人和事亮剑、开刀。
为打造最优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强力推进公安机关转变作风,全面提升服务辽宁振兴发展效能,5月,辽宁省公安厅印发了《辽宁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二十条严禁”纪律规定》。以更高的认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强力推进辽宁全省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充分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发展、优化环境效能,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保驾护航。
在这“二十条严禁”纪律规定中涉及服务企业方面,明确要求严禁对审批事项不解答、不一次性告知受理条件,“推脱绕、踢皮球”,使企业和群众多头跑、反复跑;严禁擅自增设审批条件、多头审批、重复审批、超时限审批;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违规搭车收费;严禁巧立名目、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乱罚乱扣、强行挪用借用、乱摊派、拉赞助、搞报销等“吃拿卡要”;严禁权力寻租、插手工程、推销或指定产品及服务;严禁违反规定安排涉企评比、达标、培训、表彰等;严禁接受企业或工作对象的宴请、娱乐和索要、收受财物;严禁非法干预、插手经济纠纷及企业经营活动,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