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量刑标准。该《实施细则》被称为重庆史上最严的环境污染法律。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中伟通报说,《实施细则》制定统一了重庆全域的裁判标准和尺度,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
据介绍,2016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应当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八种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污染环境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尚未进一步细化,导致部分案件存在量刑差异。重庆法院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上述十八种情形除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以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确定量刑起点之外,其余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量刑均以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作为量刑起点。对于行为人触犯十八种犯罪情形中两项以上的,应以其中较重行为的量刑结果为起点并叠加确定基准刑。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危害后果不同,《实施细则》特别规定了原则上不适用缓刑的几种情形,为法官裁判该类案件提供更明确、更实用的量刑指引和参考。
《实施细则》明确,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审理应依据具体情形,以污染物重量、浓度、面积等为标准确定量刑起点。同时,在体现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也倡导恢复性司法原则。规定对于退赃、自愿缴纳罚金及生态修复费用、自愿采取补植、增殖放流、义务劳动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将综合考虑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修复程度,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本报广州讯】记者4日从广东省环保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东正在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污染源建立档案库和信息数据库。目前,已有148万家企业被初步纳入污染源普查名单。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十年一次。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所谓标准时点,即污染源普查时,将这个时刻定格,将彼时所存在的污染源作为此次普查对象。
广东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王彦刚说,今年以来,广东各地普查机构对国家和省下发的污染源普查清查单位目录库进行了进一步比对、筛选,初步确定了要普查清查的148万家企业。
王彦刚说,开展污染源普查意义重大,把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排放量等情况摸清楚,把各个行业、流域、区域的污染排放情况调查清楚,有助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污染防治行动。
广东省的普查对象为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以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