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摘果坠亡双向有责

作者: ■范子军

    2017年5月19日,近60岁的吴某在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河道旁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吴某的亲属将该山村景区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
    死者家属索赔的理由是,作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在核心区域河堤两旁种植的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每到杨梅成熟之际,都会出现观景人员攀爬采摘甚至哄抢现象,景区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而花都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判景区方赔偿45096.17元。
    60岁的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正当性与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有充分认知和判断,擅自攀爬景区树木摘杨梅原本是违反公共规则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发生意外纯属个人原因所致凭啥向景区索赔?法院判景区赔偿死者家属岂不是助长不文明陋习,会不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导向?很多网友不淡定了。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应当预料到危险性,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被告应当意识到景区内有游客或者村民上树采摘杨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但没有作出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没有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设立必要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导致吴某不能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判决显然没有什么不妥。
    老人景区摘杨梅坠亡案无疑具有双向警示意义。作为游人应该遵守公共秩序,增进自觉自律意识,做到守法、安全、文明观景,否则,要承担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而作为景区管理、服务方,为游客提供安全观景环境是应尽义务,不但要健全制度规范,还要注重管理服务工作细节方面的落实,不然,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严重后果,同样得承担相适应的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法规的完善,人们对公共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依法维权的意义也越来越增强。此前有媒体报道,某地市民酒后骑摩托车回家被公路石块绊倒受伤,起诉索赔法院同样判决公路管理部门因未尽好道路安全维护义务承担次要责任,与上述案件无疑很相似。而破解之道则在于,公共部门与广大公众相向而行、精细管理与文明素养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