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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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自2017年2月中央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层面不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的顶层设计,出台一系列技术规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山西等其他16省份划定方案已初步形成。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相关省份采取国家顶层设计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在科学评估、部门协调、规划协调、区域协调、陆海统筹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和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完成了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5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快推动山西等其他16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今年年底前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在北京等15省份启动勘界定标试点,选择典型地区开展试点,打桩定界,树立标识标牌。同时,详细调查生态保护区域基础信息,建立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加快制定并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为严守国家生态安全底线和生命线提供制度保障。(王立彬高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