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发布《关于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名单(第一批)的公示》,新华保险等12家险企成为第一批获得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这12家险企是:新华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所谓税延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将来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的一类保险。由于边际税率不同,购买税延养老保险可降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获得税延额投资收益,既能个税“减负”,又使养老金保值增值,是践行“保险姓保”“回归保险本原”的一项重要举措。
5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从经营要求、产品管理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提出要求。具体来看,开展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仅经营受托型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除外。此外,具备较强的产品精算技术能力、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以及完善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等也是“硬指标”。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开展。
据悉,新华保险已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正式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