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联助会员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作者: ■本报记者周太友通讯员孙岚洁

    大连市工商联长期注重对会员企业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不仅从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企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防范经营风险入手,还千方百计的为企业解决法律难题,为企业避免和减少损失。受到了会员企业的普遍称赞。
    案例一:瓦轴集团将子公司轴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大连市工商联会员企业),并决定把集团的一项工程“车库、花棚工程”转让给改制后的轴新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为此,轴新公司与瓦轴集团签订了不动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书》表明:瓦轴集团将该工程无偿转让给轴新公司,并由轴新公司承担该工程的全部负债。瓦轴集团下属瓦轴建筑安装公司承包该“车库、花棚工程”并负责施工,截至签订协议,该工程共发生费用70万元,瓦轴集团已经支付40万,尚欠30万元,由轴新公司向建筑安装公司偿还。之后轴新公司办理了工程用地使用权属证书,取得了物权。
    后轴新公司又与建筑安装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轴新公司一次性付给建筑安装公司21万,结清该工程全部欠款30万,建筑安装公司在协议签订后20日拆除该工程用地上的暂设房,搬走存放的物资。之后轴新公司支付了21万元。
    该工程由建筑安装公司工长王某组织施工,于是建筑安装公司在与轴新公司签完合同的当日,又与王某签订了协议,约定建筑安装公司结清王某工程款21万元,王某于10日内清理好工程场地并移交给建筑安装公司。在建筑安装公司与王某签约后,准备移交工程期间,建筑安装公司发现王某在该工程项目之前因其他事宜欠建筑安装公司40万元到期债务未还。于是建筑安装公司拒绝向王某支付工程款,而是要将21万元冲顶王某的欠款。王某不同意,于是主张行使留置权,拒绝移清理场地并移交该工程。
    从此,轴新公司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等共4场诉讼,仍未取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后轴新公司因为多年来疲于应对官司,又无法行驶正当物权,加之近年来市场经济不景气,给公司经营造成很大阻碍,于是找到大连市工商联,希望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争取合法权益,并尽快了解此案。
    大连市工商联领导非常重视,指示工商联法律处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分析了案情,并搜集、整理了证据材料。之后将法律意见提供给当事人,并帮助当事人到相关法院传递文书,积极与相关法院沟通协调。最终,在大连市工商联法律处的帮助下,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归还轴新公司该工程用地,并已执行完毕。
    案例二:大连新天百集团因房屋租赁纠纷,在一审二审中均被判败诉。但大连新天百集团始终认为案件判决对事实认定有误,从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该企业找到大连市工商联请求帮助维权。大连市工商联市法律处经过对案卷的查看和对案件的研究,认为法院的判决确有不当,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专门成立了专案维权小组,对案件的材料、证据进行了重新整理,并向检察院进行了抗诉。最终案件被发回再审,并判决大连新天百集团胜诉,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
    案例三:大连国礼脑病医疗康复托养中心是大连市工商联的执委企业,是由大连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某年该托养中心因一精神病人王猛在托养期间死亡,被王猛家属诉至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给予人身损害赔偿。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证据证明“托养中心的治疗行为与王猛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遂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按照“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改判该托养中心赔偿死者家属403307.40元。大连国礼脑病医疗康复托养中心认为判决不公,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大连市工商联发函辽宁省人大,请人大从保护大连市精神病人康复养护产业角度关注本案,后本案发回重审改判,为企业挽回一定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