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快递业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本月起正式实施。法规中明确,快递包裹必须由收件人当面验收。如果快递员要把快递放到代售点,应提前征得收件人同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若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业内普遍认为,随着我国快递行业规模的壮大,对快递业进行立法十分必要。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完成了400.6亿件,是2007年的33.4倍,年均增长达到42%;2017年快递业务收入近5000亿元,是2007年的14.5倍,年均增幅达30.6%。我国快递业务量规模已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包裹快递量超过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经济体,对全球包裹快递量的增长贡献率超过了50%。另外,来自中国物流与采购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252万亿元,同比增长6.7%;全年物流业总收入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目前已经形成了7家年收入超过300亿元的企业集团。
据悉,《快递暂行条例》对身份信息真实性、实时验收、保护个人隐私、交寄贵重物品等相关内容均作出了规定。
最新《快递暂行条例》对实名制也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新规中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
快递实名制在保障快递包裹安全的同时,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引发公众关注。对此,新规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若违反相关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