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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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发布会,邀请大连市安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昊就大连市安全生产领域出台的《大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解读该规定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据介绍,该《职责规定》突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早在2005年,大连市就出台了《大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根据大连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又分别于2009年、2011年和2014年进行了三次修订。2016年底,中共中央出台的《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也提出要求,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此,需要通过完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大连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李昊介绍说:“近年来,大连市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个别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不明晰、职责交叉或空白现象,特别是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方面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为全面落实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我们完成了《大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起草工作,全力推动大连市全社会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