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美进口高粱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作者: 【记者李仁平17日北京报道】
    商务部今天发布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中国国内高粱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近期中美贸易争端备受关注,商务部在立案后两个多月就公布对美高粱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被解读为中国对美系列贸易保护举措的回击。
    就此,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接受记者采访回应称,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第30条和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第7.3条,在立案60天后,调查机关有权作出初步裁定并采取临时措施。本案于2018年2月4日立案,4月17日作出初裁,符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
    本案是商务部自主发起的案件。这一举措备受外界关注。
    今年2月4日,商务部曾公布对美高粱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而本次仅公布了反倾销初步裁定。
    对于其中的原因,王贺军回应称,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是两起案件,调查程序和涉案主体都有所不同。如反倾销调查的是涉案企业价格歧视行为。反补贴则需要调查涉案国所涉补贴的存在、金额和性质。因此这两起案件虽然涉及同一产品,在同一时间立案,但初裁时间会根据各自调查进度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