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退市有望常态化

作者: ■肖玉航

    近期资本市场波动增加,即有内因也有外因,而透过市场一个重要建设方面来看,退市政策的变化如何?则是一个对未来中长期市场影响较为明显的因素。
    笔者跟踪研究发现,3月中旬深沪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而4月2日则进入到中国证监会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的意见反馈时点,那么这些政策如何定位与何时发布出台,值得投资者密切关注。
从市场环境与法制推进来看,强制退市政策走向前台将成为一个重要因素。研究认为,世界主要资本市场均体现退市与上市的制度对应。退市与上市,是资本市场两端的基础性制度,相互制约又相互平衡。2014年的《退市意见》对上市公司退市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标准,但是在实际执行中遭遇较多障碍。
    目前从中国股票市场来看,股票发行常态化已较为明确,但比对等制度的退市常态化而言,其仍在路上,仍须破冰以体现资本市场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深度需要。此次破冰能否形成严格而具有持续性较为关键。
    世界主要资本市场发展轨迹表明,在发展的同时,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格外重要,也是体现市场活力的关键因素。据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统计显示:纳斯达克每年有大约8%的公司退市,其中大约一半是强制退市。纽交所的退市率大约为6%,其中约1/3是强制退市。由于退市企业和IPO企业数量相当,美国股票市场相对健康,优胜劣汰机制明显,这也是市场活力不断体现的较为关键因素。对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笔者认为,优胜劣汰机制的完善与严格执行至关重要。
    从中国股票市场退市制度的进程来看,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始于2001年,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2月23日发布了《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之后又于2001年11月30日在原有办法基础上加以修订,中国的退市制度正式推行,此时主要以盈利指标为判断公司退市的标准。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对退市制度进行改革,核心改革措施有两个,一是增加“主动退市”情形,二是确立“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2016年底管理层对于退市政策出现加严信号。当时,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对于走不动、跟不上或者有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增强市场活力。”从近年管理层加大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案件变化来看,其呈现了不断走高,且金额加大的市场现实。2017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上市一事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可视为对问题公司的一个政策性强制退市的强烈信号。
    回顾2014年政策实施四年来的成效,不难发现,退市股票数量确实较此前略有增加,但整体退市率依旧不足,显然并没有触及到一个严格程度或缺少相应的细化标准。
    如果从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发展来看,退市政策或在2018年出现强制退市方面的深化概率较大。
    2018年3月9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相继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此意见稿来看,细则较为明确,六类违法将被终止上市的条款值得关注。
    研究发现,此次退市意见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增加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所决定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且这次对《退市意见》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情形时的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因此,删除原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后续工作中,证券交易所将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二是对新老划断作出安排。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新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新规定。
    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优胜劣汰乃资本市场之本。研究认为,资本市场需要一个有效的发行上市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通畅有序的退市制度,抑制绩差公司借壳重组。从当前市场情况来看,虽然业界为此呼吁和努力多年,但由于认识的偏差和利益的驱动,这个问题的解决没有完善或缺少刚性制度。
    从管理层信号来看,退市制度有望修改后发布并严格持行。此次退市意见的修改与完善,有可能是未来退市制度常态化的一个信号开始,也是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及深化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个发展方向,而要实现这种目标或市场化,目前依然可能面临一定的阻力,但从资本市场长远与健康发展来看,优胜劣汰机制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规模化的背景下,需要提高到战略上对待,预计2018年强制退市制度或将深化与突破,而加大证券交易所的一线职能与运用或有较好的机制空间。
    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如何让上市公司、投资者与市场主体等自觉认识到这一点,就能接受它的挑战,并主动引进这种机制于企业经营,提升竞争力。承认优胜劣汰机制的客观性,方能使市场参与者与主体能在经营中确立起生存竞争的意识,感受到竞争氛围带来的外在压力,从而不断进取,挖掘既有的可控生产要素的创造潜力,进而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预期,此次退市制度的完善与征求意见,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推进,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的形成与促进,利于资本市场退市政策的破冰与深化。
    研究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在规模化与独角兽企业进入市场的周期阶段,退市政策如何跟上将对市场形成中长期影响,对于此,投资者须密切关注。
    (作者系和信投顾金融证券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