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将暂停向全市用人单位征收每年400元的欠薪保障费。据估算,此举将共减轻用人企业负担8.55亿元。据悉,深圳未来5年欠薪保障基金仍有垫付能力。
日前召开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深圳市自1996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设立欠薪保障基金,率先通过立法建立欠薪保障制度以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基金盈余9.38亿元,欠薪垫付案件1199宗,涉及10.55万名员工,共垫付欠薪3.44亿元。经测算,在阶段性暂停征收期间,基金年均收入为876万,年均垫付为4971万,基金盈余年均减少4095万元,到2020年末基金盈余仍有7.33亿元,保持一定垫付能力。
据悉,2017年深圳市欠薪保障费征收金额为1.71亿元。据此估算,在未来5年的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期间,将共减轻用人单位负担8.55亿元,大大减轻深圳市大量中小微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