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苏州讯】“苏州市江西商会紧随新时代新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工作规则和行为准则,自身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商会各项工作开展”。日前,苏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转发苏州市江西商会31项制度推动全市社会组织规范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民政局和市属社会组织学习借鉴,建立健全内部自治规范。
规章制度,是商会组织为有效实现目标,对各项活动及全体会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与协调,而制定的具有稳定性与强制力的规定、规程、方法与标准体系。苏州市江西商会自2009年建会以来,着眼商会自身发展、着力作用充分发挥、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强化了办事规则和行动准则,为各项工作流程良性运转和管理创新与提质夯实了基础。商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体系的完善促进了班子团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的不断增强打造了班子的合力;携手并进铸就了新气象新作为,形成了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有效的执行力,推进了自身健康持续发展,商会先后获得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5A级社会组织、江苏省工商联商会组织先进集体、苏州市工商联“四好”商会等殊荣。
彰显为该市社会组织“标杆”的这套制度体系,江西商会对标中办国办〔2016〕46号文件精神,坚持、遵循了“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制定,建立在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基础上,系统和配套,合情合理和先进性”等基本要求。江西商会的31项制度规范、可循依据,确立以“商会章程”为主干,按照制度的刚性程度和作用范围形成四大类:商会的根本制度,商会的管理制度,商会的工作与业务规范和会员的个人行为规范,体现了权威性、系统性、科学性、无差别性、借助强制力和稳定性等6大规范的特点。
“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江西商会负责人表示,尽管取得了令人自豪的成绩,然而,商会事业是发展的、无止境的,它决定了制度完善和制度落实是经常性的、持续性的和永久性的,也就是说制度建设也是发展的、无止境的。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江西商会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加大工作制度化的力度,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机制的建立完善,着力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融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互存互动,悉力打造有示范意义的社会组织制度建设“样本”的升级版,为建设江苏省乃至全国“四好”商会而积极新作为。(周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