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实现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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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宁讯】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2017年,广西通过创新支持脱贫攻坚用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实施先用后报、边建边报的政策,提高了项目用地保障的质量和效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实现了100%保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扶贫开发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建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月报制度,全力支持贫困地区实施道路畅通、饮水安全、防灾减灾、电力保障、危房改造、产业发展、旅游扶贫等项目建设。对因扶贫搬迁安置需要、当年必须建成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先用后报、边建边报,有效缓解了用地报批周期长的问题。
    2017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纳入自治区专项指标保障范围。对33个滇桂黔石漠化广西片区县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单列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0公顷,由各县优先用于保障中央预算内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防灾减灾和县域经济等项目。(黄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