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六味斋”董事长呼吁:

实体经济应享有更多征税公平

作者: ■本报记者张华钰

    “当前税收体系中的一些不公平待遇亟需改变,特别是实体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高征低扣、重复性收税等现象需改革和规范。”
    日前,本报记者在跟随山西省工商联调研各地民营企业发展现状时,太原市六味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阎继红提出上述建议。
    尽管企业近年来发展平稳快速,但现实生产经营中面临的一些问题让企业深感艰难。阎继红说:“面临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征税的不公平待遇。”
    在她看来,第一个不公平待遇表现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存在着增值税“高征低扣”的问题。
    阎继红解释说:“食品加工企业所用的原材料进项税为11%,而产成品销项税率却是17%。而普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是进、销项税均为17%。‘高征低扣’使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多承受了6个百分点的增值税。”
    为此,她建议,应加快对农产品增值税改革,将食品企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真正做到使农产品加工企业成为惠农富农的助推器。
    阎继红认为的第二个征税问题是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于实体企业压力较大。
    她解释说:“对于国家已经出让的土地,实体企业在购买时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的税费,而且国家在出让土地时,企业只是取得了土地有限的使用权,且用途已确定只能用来生产经营,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价格也是进行招拍挂而定的,且价格较高。这就造成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土地后建房,将房子建好后出售,税随着房子一起转嫁给了消费者,取得高额回报,消费者承担一次性缴纳的税金后,就不用再缴纳了。而实体企业不会从土地的增值中获利,无法随同产品进行转嫁,就造成二次重复缴纳土地税、房产税,如果想开发的话,还须重新办理土地变性手续,再次补交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二是在当前情况下,实体企业购买土地成本已经很高,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首先需要自己贷款投资建房,而且在建设厂房的同时也缴纳了房屋建设的各种税费。其次实体企业是生产性企业,而土地、厂房不同于一般经营性房产,其用途和功能特定,属于企业的基本生产资料,增值和再转让销售的能力差。此外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出来的每批次产品除要缴纳各种税外,还要每年按平米缴纳土地税、房产税。再则,企业本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缴纳了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的税费。所以,花费同样成本建设的厂房、办公楼与商品住宅楼相比较而言,其投入使用后的收益和增值速度有显著地差异,由于重复性纳税,造成实体企业成本一直在飙升。”
    阎继红举例说明,2014年六味斋购买土地485.403亩,购买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共计6545.4万元,现在按照规定,每年还须缴纳房产税249.6万元,每年缴纳土地使用税60余万元,属重复性收税。
    为此,她建议:一是企业购买后自己使用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土地和房屋,不应该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国家应该考虑减轻实体企业负担。二是在不能免除的情况下,针对目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企业经营非常困难的情况,希望政府能够减免企业自用性土地的使用税和房产税。
    阎继红说:“干实体经济艰辛,但实体经济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石,在新常态下,必须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性,为实体经济创造更加宽松和有利的发展环境、政策环境,只有不断做强实体经济,才会让山西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突破、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