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近百家“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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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讯】2017年广州有94家“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或强制清算的司法处置渠道退出市场,其中74家为国有“僵尸企业”。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通报,这些企业多成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主要集中在传统物资供销、贸易、服务业、食品加工、零售、机电设备制造等行业以及与钢铁、有色金属行业配套产业。
    2017年广州中院挂牌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由10名员额法官组建三个审判团队,实现机构专门化、人员专业化。据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介绍,2017年广州中院共收到破产及强制清算申请363件,经审查决定受理189件;审结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426件,共清理债务84.33亿元。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在集中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广州中院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启用个人管理人名册。广州中院择优选择6位个人管理人作为27件案的破产管理人,经过近半年的工作,共有17件案终结,案件终结率比机构管理人高出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