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开门红”保险营销风险

作者: 【记者童芬芬北京报道】
    记者近日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发布关于“开门红”保险销售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谨防风险。
    每逢岁末年初,保险公司都会开展“开门红”活动。“开门红”是现有销售行业中特有的一个销售节点,为促进产品的销售,在此期间产品的宣传推广以及销售推动力度相对较大。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保险保障产品越来越多,对此,保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谨防风险。
    一是谨防“炒停”营销。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二是谨防夸大宣传。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对于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消费者应了解以下内容: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另外,《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