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政策效果重在落实

作者: ■黄勇

    解决环境问题采取的经济手段主要包括财政手段、税收手段、生态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等。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背景下,环境保护税的出台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十九大会议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求的重大举措。与此同时,贵州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也在规范约束生态环境参与者各方活动行为和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环节上取得了重要突破。这些政策措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综合试验的核心在于先行先试,要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不断进行创造性的改革与破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要不断完善环境税收和生态补偿制度体系。环保税的政策效果重在落实,要不断完善环境消费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等税种的应税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区域产业结构的变化适度调整应税产品税率,提高一次性消费品和消耗资源大、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税率。从征收的税款中设立节能环保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资源回收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建立节能减排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由省、市、县各级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构建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污染者付费、治理者受益”的流域内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对区域内涉及到的生态环境的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由省出台政策规定受益地区每年缴纳一定比例或金额的财政资金到省财政,用于弥补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支出。或由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直接进行沟通商谈,确定每年生态受益地区向生态保护地区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态补偿资金。制定和实施江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按照水污染物防治的要求和治理成本,合理确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的补偿金额。加强对森林植被、自然保护区、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价值研究,建立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体系,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行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生态环保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绿色发展激励评价机制,创新生态文明的共建共享机制。
    (作者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