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从精神政治经济民生四个层面给予支持

作者: ■普鑫本报记者马蕊

    昆明市日前出台的《昆明市关于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提出,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发挥各自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调动广大企业家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性,带动该市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发展经济、脱贫致富,促进该市如期消除贫困,实现高质量脱贫摘帽目标,确保昆明在云南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据介绍,目前该市脱贫攻坚帮扶单位共1686个,其中民营企业数量达到230个,占帮扶单位总数的13.64%。如何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广大企业家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性?《实施办法》从精神、政治、经济、民生四个层面,给予宣传事迹、政策支持、荣誉授予、家庭关爱等方面支持鼓励,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引导企业家带“资”进贫困地区。
    在精神层面将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奖状、奖章,各县、乡设立光荣榜,适时兴建“昆明市脱贫攻坚英雄广场”,设置“脱贫攻坚突出贡献墙”,并专设脱贫攻坚突出贡献专栏,地方志刊载先进事迹,广泛宣传帮扶事迹。在政治层面,将鼓励参政议政,优先推荐帮扶业绩特别突出的社会人士为昆明市各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在民生层面将对家属子女就学、招考、选调、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用、录取。在经济层面将对于积极主动参与昆明市脱贫攻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民营企业,可优先倾斜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其中由各级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对参与昆明市脱贫攻坚的各类民营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为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便利。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
    此外,《实施办法》适用对象还可以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后,通过言传身教,带动贫困乡邻勤劳脱贫的家庭和个人,或对该市脱贫攻坚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