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业的藩篱
作者:
■张文君
自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以来,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或出台各种政策放开服务业领域,鼓励民营资本投资于服务业。“十三五”规划提出,“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近几年来,民营资本参与服务业的进程也不断推进,投入服务业的资金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参与服务业的领域范围不断拓展,民营资本参与服务业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
然而,从全国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民营资本比例与固定资产投资中民营资本的比重相比较来看,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民营资本比例一直低于民营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的比例,民营资本投资服务业的规模一直没有形成快速突破。尤其在公共服务领域,民营资本的进入面临重重困难。如何打破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服务业的藩篱,实现突破性发展?出路在两端:一端是地方政府,另一端是民营资本。
降低公共服务业的进入门槛
提升民营资本的进入动力
首先,降低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业的门槛。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鼓励发展相关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并在土地使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政策,但由于体制束缚、经费不足、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民营资本进入服务业的准入门槛不一,特别是进入一些公共服务业的准入门槛和行政登记要求相对较高,行政审批程序多、效率低,“玻璃门”“弹簧门”等乱象丛生。这种参与地位的不平等、机会的不相等,使得民营资本在参与公共服务业时难以摆脱在夹缝中生存的逼迫感。
降低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业的门槛,重点在于继续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社会地位。加强制定健全相关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服务业规范发展,从根本上真正保障民营资本的利益,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规范服务价格管理,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退出机制,真正突破所有制对民营资本的排斥。树立政府的服务意识,多方助力,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在准入条件方面的政策落实到位,真正让民营资本得到平等对待。
其次,提升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业的动力。当前我国公共服务业处于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各地公共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水平也参差不齐。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业的行业监管、行业标准、评估机制、监督机制、定价机制、退出机制等诸方面仍不完善。例如养老服务业,目前仍然没有真正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养老产品及服务的最低标准,也没有法定的中介机构能科学、客观地对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产品质量、卫生条件和服务质量做出准确的评估,极大影响了民营资本进入的意愿。因此,完善有利于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业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是当务之急。
提升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业的动力,还需要加大金融支持。公共服务业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通过成立融资平台公司从银行进行债务融资,解决了公共产品投入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假如公共产品投资的主体由地方政府换成了民营企业,由于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信用条件等现实问题,银行的放贷将变得谨慎甚至“惜贷”。这将使得从事公共服务业的民营企业难以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最后容易形成一种低服务、低收费、低效益的低质运营模式。对此,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加大对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的金融支持。如福建、湖南、江苏、江西等地推进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业试点,设立了养老产业引导基金,通过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激发民营资本的积极性。
适应公共服务业的行业需求
探索民营资本的合作模式
首先,主动适应公共服务业的行业需求。经过多年的发展,民营企业在制造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面对公共服务业这一崭新的领域,民营企业以往的经验与模式不能完全照搬。与以往从事的诸多行业比较,公共服务业存在高风险、高投入、周期长、回报率低的特征,因此民营资本要摒弃以往“赚快钱、走捷径”的旧观念旧思想,要主动积极地适应公共服务业的行业需求,在战略选择、企业愿景、公司文化、激励机制等方面做出重大调整。
主动适应公共服务业的行业需求,关键是要培养能够满足公共服务业需求的企业人才。作为投资主体的民营企业家,应加积极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转变旧观念、适应新环境,提升在经营理念上的变革和战略能力。既要考虑资本的短期回报,也要兼顾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既要重视经济效益,也应考虑到公共服务业的特殊性并兼顾社会效益,增强企业内在发展动力。民营企业应结合当前公共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重新构建合理的团队结构,制定长期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完善用人机制,注重人才的引进与发展,加强公共服务业领域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的培养力度,提升企业文化的影响力,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其次,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业的合作模式。回顾公共服务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无论是单一的政府主导还是企业主导发展模式,都容易出现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从而出现市场失控或政府失灵的现象。基于此,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市场化的发展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引入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业,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公共服务业投入不足的问题,更是为了借助民营资本的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的发展水平。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吸引民营资本,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因此,引入民间资本,并非是要完全替代政府在公共服务业中的作用,而是要找寻合理的公私合作模式。主要方向是通过政策优惠、利益分享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中来,并努力建立一个结构科学、行为规范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对此,民营资本可以抓住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契机,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或者,探索PPP模式参与公共服务建设领域,采取“建设-经营-移交”的方式为政府代建设、代经营,期满后转交给政府;又或者,以民营资本独资的方式经营公共服务业,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对民营企业从事公共服务业实施适时监督等等。通过实践中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业的公私合作模式,实现地方政府与民营资本的双赢。
(作者系江西省委党校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