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

作者: 【普鑫记者马蕊昆明报道】
    近日,云南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将发展以老年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金融服务、宜居住宅为主的养老服务业。据悉,《意见》是为破除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加快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加快推进云南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省级每年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中,对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自建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对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
    据悉,云南将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以“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为主,扶持老年社区和老年地产建设,发展养老旅游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融资信贷需求,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此外,自主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根据合伙人数,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