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实施商品住宅销售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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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成都讯】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与成都市司法局16日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16日起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16日公布的《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促进商品住房开盘销售的“公开、公平、有序”,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市场秩序稳定。
    近期,成都市一些商品住房项目中捂盘惜售、捆绑销售、投资炒作等现象突出。对此,通知明确要求及时公开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须按照申报价格,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通知还要求,开盘售房时,全款支付不得被额外对待,开发企业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同时,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当场公示,开发商须将摇号选房结果公证书报送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