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黑龙江两地工商联签订合作协议

岭南龙江携手共推民营经济发展

作者: ■王旭本报记者刘洁蒋承志
    广东省工商联与黑龙江省工商联日前签订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双方的合作与交往,在互帮互学中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努力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省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日前,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调研组和随行企业家到黑龙江省调研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期间,广东省工商联与黑龙江省工商联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主席、广东长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志刚的话说,这个协议的签署,从制度层面保证了一南一北两个省的工商联的合作机制。
    而黑龙江省工商联主席张海华也认为,合作可以让黑龙江省工商联和民营企业家有了更多向广东学习的机会和渠道。
    大背景下的新合作
    张海华认为,黑龙江和广东两地工商联的合作,有着充分的政策背景: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作为一项跨区域合作的重大创新安排,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开辟了一条合作共进的新路。在这个大背景下,黑龙江已与广东省进行了两轮对接和会商,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优势产业产品与市场营销合作、旅游合作交流、干部人才交流、金融经贸交流等12个合作领域达成共识。此外,《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出台。
    两地工商联的合作,有了充分的政策背景。
    苏志刚也认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围绕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发展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黑龙江省资源优势与广东省资本优势、黑龙江省特色产品优势与广东省市场营销优势有效对接,通过双方的合作与交往,在互帮互学中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努力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省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这是在这种背景下,双方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两地牵手题材众多
    根据《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分别结成了对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在硬合作方面,主要是引导双方开展“四个对接”:一是东北地区装备制造能力与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有效对接;二是东北地区具有优势的机器人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与东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三是东北地区特色农业与农产品与东部地区消费市场对接;四是推动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在文化、旅游、健康产业方面合作对接。
    相比硬合作,方案提出的4个方面18项具体任务中,大量的着墨点放在推动东北地区学习借鉴东部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上。
    为了确保软合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方案要求,对口合作省市要组织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作风互鉴、办法互学。依托东部地区相关省市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定期安排对东北三省地方政府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苏志刚认为,广东与黑龙江的对口合作,不是谁给谁输血,重点是造血。对口合作不同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更不是对口扶贫,而是观念思维的交互,资源禀赋的互补,最终推动各区域共同发展。
    加强联系共同发展
    协议规定,两省工商联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互访活动,加强联谊,增进了解。协议提出,按照国务院关于广东省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与深圳市、齐齐哈尔与广州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精神要求,推动各级工商联开展对口合作活动,双方选择3-4个地级市工商联作为试点单位,双方选择若干重要行业商会建立友好商会,发挥各地工商联和商协会在促进两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双方提出要共同推进双方对口合作发展。双方继续支持两省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着力推动签约项目落地,积极为两省对口合作发展提供信息等支持;鼓励和引导两省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参与合作发展活动以及两省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
    两个健康依旧是核心
    协议提出,双方共同推进两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两省对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两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组织开展综合性的中小企业调研活动,帮助双方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成果共享机制。
    协议规定,双方共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双方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家始终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开展管理、金融、法律、财务等各类知识和应用培训,推动民营企业家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推动商会合作是重点
    双方约定,要指导推动两省行业商会(协会)、异地商会开展会务交流合作。双方加强对两省行业商会(协会)、异地商会的改革发展,支持和推动两省召开区域性行业商会会议,举办商会发展论坛,引导两省行业商协会异地商会实现互访交流、考察,带动商会会员企业赴两省合作发展,探索研究充分发挥两地行业商会(协会)、异地商会在提供服务、宣传政策、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两省行业商会(协会)与国际、国内商会开展交流合作,帮助做好在两省举办的区域性行业商会(协会)活动的组织工作。
    为切实达成双方的合作目标,双方高层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会谈,有效解决合作中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