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普惠金融扶贫的限制及建议
作者:
■米广弘
县域处于金融服务体系的末端,绝大部分县域经济又是以中小微市场主体为主,“三农”问题和贫困人口也主要集中在县以下。因此对县域扶贫无疑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中之重,但也是难中之难。当下出于资金安全考虑,银行对信贷投放控制得非常严格,并实行不良贷款问责制,很多信贷需求者难以达到要求。县各大商业银行在对企业的贷前审查上,一般都要求企业成立必须达到两年以上,必须有近三年及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企业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证明,实际上等于把创业初期的企业拒之门外。在审批权限上和贷款周期上,难以满足创新型企业、农业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市场主体需求。
中小微市场主体一般无法进入股市或债市进行直接融资,除了自身积累,基本上只能依靠银行贷款进行间接融资,其中相当一部分又因为管理不规范、产权不清晰、可供抵押的有效资产不足或法定证照不全、盲目举债甚至涉足民间高息借贷造成财务成本过高,导致银行不愿、不敢放贷;少数市场主体诚信意识不强,流贷固用、短贷长用,不按期归还,甚至采取多头开户、资金账外循环、擅自处理贷款抵押物等手段恶意抽逃资金、转移资产,导致银行不得不逐步抽贷甚至断贷。
在精准扶贫中,政府的出发点更多的是为了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推动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而银行、保险机构则更强调防范风险、增加利润;政府担保基金的投入有限,而且针对性较强,受益面较窄;审批环节多周期长,特别是相关机构普遍认为自己承担的风险太大,审批条件比银行更为严格、程序更为复杂,难以满足贷款人对资金的时效性要求。
针对上述限制,建议充分发挥国有和国有控股银行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并采取差别化的货币、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国有银行强化扶贫“普惠”思维,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落实降低信贷门槛、下放审批权限、尽职免责等“普惠”措施。优化财政扶持措施,逐步降低对各类扶持对象的直接奖补比例,提高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比例,更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对普惠金融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抓好宣传引导,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全民诚信意识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融资知识、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帮助其不断降低财务风险、完善自身融资条件。此外应加强征信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统一的征信平台和信息共享、守信共奖、失信共惩的诚信管理体系,推动金融机构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作者系统战理论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