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仍有功课要做
作者:
■吴学安
由国务院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日前发布。为此,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据悉,此次普查确定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此话引申到环保领域,可以表述为“阳光是最有效的防污剂”。从2011年开始,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特别是近两年,环保相关的新法新政密集出台,有力地推进了环境信息公开。这些都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经济新常态下,环境承载能力已达或接近上限的背景下,环境数据缺失,会掩盖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极易产生对当前环境形势和未来发展趋势的错误判断,错失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最佳时机。环境信息的公开至少有两点意义。一方面,环境信息公开才能监督。假如连排污标准都不清楚,公众就算有心监督也无从下手。当企业排放标准多少、排放浓度如何、有没有达标等信息在公众面前一目了然,就能根除滋生环境违法的土壤;另一方面,只有掌握了排污单位的详细环境信息,才能对污染排放等情况实施有效监管。环境信息公开也能增加执法的“底气”,让环保部门专心开展核查、监督,铁腕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近年来,环保监测数据造假屡被曝光,环境数据失真饱受诟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从动机来看,地方政府受环境目标考核以及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为主要因素;另一方面,环境信息涉及诸多领域的专业知识,还有不少是随机变化的动态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是否通俗易懂、能否及时更新,都直接关系着信息公开的效果,也就是公众监督的可行性,但由于目前企业数据造假的违法成本较低,对数据造假没有处罚,即使被发现或曝光,企业的损失也不大,这无疑助长了企业的投机行为。
应该看到,环境信息公开既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渠道,也是打击环境违法的新手段。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环境信息公开有利条件,更有力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地方政府不当决策带来或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强化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切实把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一方面,建立健全处罚与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伪造或篡改数据的违法成本。加大对包括政府、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虚报瞒报数据的处理和处罚力度,尽快提高对排污企业数据造假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降低环境犯罪的入罪门槛,逐步树立环境数据造假比违法排污成本更高的认识,消除篡改数据的动力;另一方面,要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运用互联网思维,以更加阳光的心态,及时、全面地公开信息。环境信息公开要与公众形成互动,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与公众平等沟通。同时,引入第三方环境监测机制。在政府指定机构监测难度较大、覆盖范围不足和企业自我监测数据可靠性存疑的背景下,应加快引入专业化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在公平公正的竞争中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的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