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连两地工商联缔结友好商会促进经贸合作

作者: 【宫玉富记者周太友大连摄影报道】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根据《2017年上海市与大连市对口合作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工商联与大连市工商联的友好往来,促进双方建立长期、稳定、全面的合作关系,发挥工商联在沪连合作中的积极作用,上海市工商联与大连市工商联,日前在大连签订了友好商会协议。
    辽宁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谭作钧,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市工商联主席王志雄,大连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许波,大连市委常委、副市长卢林,大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熊博力,大连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周勤参加了会议。
    协议签订前,举行了沪连对口合作民营企业发展研讨会。会议由大连市工商联主席刘刚主持。
    国家发改委振兴司副司长童章舜围绕“沪连对口合作背景下两地民营企业的发展与机遇”及“国企混改与民企发展的关系”作主旨发言。上海市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宋开成围绕政府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作交流发言。参加“上海企业大连行”活动的30多位上海民营企业家,大连市100多位民营企业家及大连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研讨会,共同探讨沪连对口合作机遇与潜力。
    谭作钧在讲话中对上海市工商联和各位上海民营企业家长期以来给予大连的有力支持表示感谢。
    谭作钧指出,东北地区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就是要求东北地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为国家作出更大贡献。大连是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各方面发展基础较好,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两先区”的重要指示精神,承担起辽宁全面振兴排头兵和领头羊的重任,必须深入思考,谋定后动,实现转型发展。大连市将开展“学习讲话、解放思想、对标上海、真抓实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通过全市上下建言献策、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进一步明确未来发展目标定位。大连的振兴发展,将为包括上海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提供更多机遇,欢迎上海民营企业家抓住沪连对口合作的有利契机,踊跃来大连投资创业,实现互利共赢。大连市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沪连对口合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有关要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大力弘扬诚信为本的契约精神,以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促进两地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推动沪连对口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王志雄在讲话中强调,上海与大连开展对口合作意义重大,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战略任务,是落实东北振兴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是上海光荣的政治任务,更是上海发展的机遇,也为两地企业合作发展提供了良机。上海与大连两地既有众多相似之处,也有许多互补潜力,应在落实国家大战略的前提下,推动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实现创新发展、合作共赢。沪连两地要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充分发展。要建立两地对口合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对口合作有序、务实开展,推动上海与大连企业合作项目尽快落地。
    会上,中民新能投资集团副总裁马少寅、上海可可空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魏锋、大连锦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军、大连海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王旭光发言,分享投资合作案例与经验。大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解答了上海市民营企业家提出的问题。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上海月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丁佐宏等企业家参加研讨会。
    另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此次“上海企业大连行”活动中,双方共签署了57个对口合作项目,协议金额约1704亿元。
    沪连工商联友好商会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本着“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平等全作、共同提高”的原则,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目标,不断加强双方的联系与交流,共同探索民营经济工作的新方式、新举措。二是本着“产业互补、信息共享、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努力为双方会员企业搭建交流平台,为两地经济合作创造条件。三是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两地经济活动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为促进两地间的经贸往来及投资合作牵线搭桥。四是建立干部互访交流制度,提高工商联干部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并深入探讨扩大合作的途径,努力开辟新的合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