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拟推地产行业“红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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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宁讯】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就《南宁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正在征求意见,今后7种失信企业或将受到定期报告、限制参加招投标、经营资质受限等惩戒。
    根据文件,南宁市拟通过对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征集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诚实守信企业列入“红名单”,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时间内对列入“红黑名单”企业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红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两年。
    根据文件,出现以下7种情形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依据相关规定,记分周期内失信行为累计计分20分以上的;一年内受到管理部门警告、罚款行政处罚2次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1次的;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司法裁决的;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刑事犯罪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故拖欠工程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管理项目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当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