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试行价格信用信息“红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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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西安讯】日前,陕西省物价局出台《陕西省价格信用联合激励惩戒信息共享实施办法(试行)》,自8月10日起,陕西省将试行价格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制约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旨在加快推进全省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据介绍,红名单是指经过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经营者模范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信息;黑名单是指经过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经营者存在严重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相关信息。红名单、黑名单的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在黑名单有效期内,经营者再次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信息公开期限予以重新计算。
    另外,“红黑”名单都可根据情况提前移出。
    此外,价格主管部门对列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红名单的经营者将实行联合激励措施,而对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将实行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