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商事制度改革的受益面和影响力,提升市场准入环节的登记便利化水平,近日辽宁出台了《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降低登记成本,按照实事求是、高效便民的思路,紧密围绕登记便利化,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创新。
按照《实施方案》,辽宁在省内选取了沈阳、铁岭、朝阳作为试点城市。届时,将在这3座城市围绕放宽个体户登记条件、创新登记方式、减少登记限制、提高登记信息化水平、探索个体户免于登记范围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据了解,在放宽个体户登记条件、减少登记限制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试行名称自主选择、经营场所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决定;放宽个体工商户提交材料要求,精简表格事项,以及一些不必要的填报事项;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探索申请人承诺制,对申请行为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探索符合互联网网店经营特点的登记条件和登记方式,鼓励网店经营者申请登记;针对当地政府指定区域内开展季节性、流动性个体经营行为,可颁发经营期限不超6个月的临时性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