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商业保险机构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在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方面,商业养老保险要发挥生力军作用。他同时指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应该追求的是风险相对较低,回报比较稳健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渠道,不宜进入竞争性行业
商业养老险近年来的发展速度虽然不慢,但整体占比依然很低,发展相对滞后。有数据显示,我国商业养老险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尚不足5%,而在英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数字达到了50%左右。作为养老保障的三大支柱之一,如果这条腿始终“短一截”,必然对我国养老体系的厚度产生直接影响。
商业养老险的现状可谓是中国保险业的一个缩影。首先,国人的保险意识比较淡薄;其次,夸大保险责任及收益、理赔难、陷阱多等现象确实存在,加之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使得保险二字在很多人心中已经严重妖魔化。
更为重要的是,商业养老保险与一般保险还有着明显的差异。譬如,多数健康险和财产险,保的是意外,因此保费较低,获赔数额却很高。然而,商业养老险却连这些优势都不具备:时间长——多数须每年、每月定投一定数额,持续多年不得中断;收益低——预定利率较低,如果通胀率比较高,还存在贬值的风险。因此,虽然具有回报固定、风险低的特点,但吸引力明显不足。收入不高、保险意识淡薄的人,几乎不会考虑它。
社保具有一定的国家福利属性,商业保险的运营却需要保险公司自负盈亏,因此片面指责其唯利是图也是不公平的。作为一项养老保险,必然是稳字当头,“不宜进入竞争性行业”的要求也是由此出发,以确保数十年后的兑付不会出现意外。因此,为了提高商业养老险的产品吸引力,仅靠企业的自主发展是远远不够的。
“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一样,都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活命钱’”,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如是说。这表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险具有重大的民生意义,在我国老龄化加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已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