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企业家精神 激发民企创新活力

作者: ■孙荫环

    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潜力和持续动力。但是,由于受世界经济深度调整以及国内经济“三期叠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许多共性难题。
    一是企业家精神不振,不愿再冒险和创新,资本扩张动力减弱,实业精神退化,对财富从投资赚钱转向财产保值;二是投资欲望减弱,普遍存在着对投资看不到底“不敢投”、融不到资“不能投”、赚不到钱“不想投”的心理;三是要素成本上升,人力、融资、流通等各种成本居高不下,企业经营压力明显加大;四是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少数干部怕与民营企业交往惹麻烦,对民营企业采取敬而远之、躲而避之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作为和慢作为现象。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和就业的主战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活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面。面对这些难题,建议如下:
    首先,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激发企业家精神,就是要加强引导,鼓励支持,提振发展信心,焕发创业激情;就是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导向,着力优化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环境;就是要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依法保障企业家的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就是要积极宣传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守法诚信、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彰显企业家良好社会形象。
    其次,进一步强化产权保护。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家群体的财产财富安全感。
    第三,进一步开放市场准入。在国企改制和重组过程中,政府应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把一些基础条件好、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国有企业向民间资本开放;建议在基础设施、能源、电力、石油、交通以及新兴产业等领域,面向民间资本专项推出一批规模适度、有投资预期的重点项目;尽快出台PPP项目实施细则或政策法规,明确民间资本进入的权益和保障,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不同待遇。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往往要上浮20%-30%,甚至50%-70%,而国企则可以下浮10%;民企只能按评估资产的30%-50%质押贷款,国企一般可以按80%质押贷款;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稍有风吹草动,银行往往首先对民企抽贷、断贷,或者采取“钓鱼式”还贷。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在金融信贷方面,对那些经营状况好、市场信誉佳的民企应该与国企一视同仁,享受一样的融资待遇。对于那些具有市场前景、只是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不要轻易抽贷、断贷,与企业共同度过难关。
    最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目前,有些政府官员不敢与民营企业接触,不敢与民营企业家走近,怕被人说闲话、戳脊梁骨,不仅扭曲了“亲”与“清”的政商关系,也催生了新的懒政惰政,给民企发展带来很大不便。建议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条例或措施,从制度上界定和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打消与“民”接触、为“民”办事的顾虑,切实建立起既“清”又“亲”的新型政商关系。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民生投资集团董事局副主席、亿达集团董事局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