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CEPA《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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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香港28日电】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28日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下的《投资协议》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个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投资协议》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投资协议》是CEPA的一个内容全新的子协议,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对接国际规则,兼具两地特色,开放程度高,将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系统性的制度化保障。这也是内地首次以“负面清单”方式对外签署的投资协议。
    根据协议,内地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仅保留了26项不符措施,在船舶、飞机制造、资源能源开采、金融市场投资工具等方面采取了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并明确了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香港最惠待遇。
    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既包括对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的内容的全面梳理及更新,也包括根据两地经贸合作实际需要提出的新合作内容,其中针对香港业界十分关心的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设置了专章,将通过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改善合作环境、联合参与项目建设和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等措施,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王攀王小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