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中标价”是一种“懒作为”

作者: ■谢鸿瑞
    “一些地方的招投标制度可谓‘简单粗暴’。只要‘最低价中标’原则不变,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百年老店。”记者近日在江苏省的苏州和无锡、湖北省的武汉和宜昌、四川省的成都和德阳,对3省6市的100多家实体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最低价中标”成为企业集中诟病的问题。
    “价廉物美”是中国人常强调的观念,谁都希望买到价钱便宜,质量又好的东西。而“最低中标价”原则,便成了这一观念在国企和地方政府项目招标中的实际运用——往往是最低价中标,压价非常严重。在这样“价低者胜、价高者汰”的规则下,真能买到好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吗?
    这种“中标价已经严重低于成本”怪象的出现,固然有企业恶意制假售假的原因,但政府过于强调成本而忽视质量,导致招标的天平倾向于价格,才给了企业“低价获取机会、造假获得利润”劣行的可趁之机。
    在“重价格、轻质量”的指挥棒下,往往是造假的胜利,做优的出局,赤裸裸的“劣币驱逐良币”。压价严重的后果,是产业链从下游向上游恶性传导,影响正当竞争、助长以次充好,甚至埋下安全隐患。如此一来,产品的基本质量都难以保障,更何谈“工匠精神”,更如何实施质量强国、品牌兴国等国家战略?不仅不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阻碍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实际上,根据《招标投标法》,我国实施的评标方法并不唯一。但“最低中标价”原则的盛行,除了一些地方和企业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的懒作为外,更有市场质量监管缺位、不到位的不作为,以及对招标产品性能并不了解,只能谈价格的不善为。
    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身的进程中,我们不能任由“最低中标价”劣币驱逐良币。地方政府和企业应该摈弃“最低价中标”原则,树立“优质优价”思想,从修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形成行业成本价格体系、建立诚信体系等多方面入手,鼓励企业走出一条“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创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