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内幕交易查处高管精准减持

作者: ■吴学安

    端午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公布了减持规定“升级版”。新规从七方面“升级”,剑指目前五类减持乱象。如完善减持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董监高的减持预披露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细化完善大股东和董监高的披露规则。在上海滚石投资总经理王继青看来,监管部门积极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快速出台减持新规,值得肯定。监管部门透露,减持制度升级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进行规范,而不是完全限制,从而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此前,有关山东墨龙事件引发的讨论逐渐深入。先预盈后预亏,控股股东却在坏消息发出前大幅减持。在一片质疑声中,山东墨龙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记者采访专家认为,此事件引发人们担忧,上市公司大股东以控制信息披露节奏达到买卖股票的目的,正成为规避法律监管的新态势。事实上,利用业绩预估先喜后悲高位减持,是典型地控制信息发布节奏进行的违规操作。类似的行为,不仅规避了法律法规的监管,而且大有越来越猛的趋势。
    虽说减持是一个股东行使权利的行为,从法理上来说,只要不违反先前所定的承诺,都可以实施减持的行为。但减持以后,作为公众人物和上市公司的股东,其所发表的一些言论是不是给予投资者充分的尊重,是不是对公司的股价有充分的支撑,仍应该分开讨论。此前,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减持规定》的重点就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这一特定途径减持股份作出细化要求,且受限范围不包括其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股份。董监高减持股份,则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严格执行。
    股票市场上大股东、高管利用信息优势在二级市场上精准减持套利素来为人所诟病,但又屡禁不止。尤其是对于本身就炒作气氛浓郁的创业板而言,其减持力度无疑表现得凶猛异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投资者十分关注高管精准减持问题。随着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减持的增多,有关对上市公司高管精准减持的质疑声不断出现。早些年前,因半年业绩由预减到预亏,其间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踩点减持,创业板上市公司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国军、财务总监潘卫标就被证监会稽查总队立案稽查。问题的关键在于,精准减持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将面临的法律处罚相当重。按《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内幕交易该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亦明确对内幕交易罪量刑处罚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去年出台的司法解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证券交易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15万元以上。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因涉嫌内幕交易,遭到证监会立案查处,同时多起内幕交易案的最新调查情况也对外公布,“内幕交易”一时间成为股市热议的话题。通过盘点近期涉及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可以发现,涉案公司以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居多,与创业板暴涨暴跌的疯涨走势形成鲜明对比。面对上市公司高管精准减持遭调查,认定其内幕信息利用成为关键。一方面,高管精准减持表面上看是钻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空子,实质上具有内幕交易的主要特征。作为了解公司经营内情的高管进行精准减持,在利空消息出台前及时套现出逃,对中小股东构成伤害。另一方面,高管精准减持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其对市场健康发展的危害程度,不逊于信息披露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监管层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必要把遏制高管精准减持作为从严治市的重点之一。首先,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没有欺诈与瞒报,压缩精准减持的操作空间。其次,对高管精准减持从严打击。明确精准减持涉嫌内幕交易罪的认定界限,对构成内幕交易罪的行为不轻饶,在“没一罚五”的范围内给予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