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旨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监督作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工作方案》规定,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下称评议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线下评议参评企业不重复。评议围绕被评议部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的态度、质量、效率、廉洁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照“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次进行总体评议。同时,可对被评议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根据规定,评议工作每年1次,11月开始组织实施,12月完成。按照“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分别赋予100、80、60、40、20分值,由评议系统按照评议等次比重加权计算自动生成综合得分,形成评议结果,由云南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评议结果,报省考评办作为被评议部门综合考核参考依据,对参评企业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部门,报省监察厅按照规定予以问责。
同时,成立由云南省工商联和省监察厅、考评办等部门(单位)参与的该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该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工商联,负责日常工作。